近日,部分网友和媒体反映广东英德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公车私用的问题,引起社会关注。据新京报报道,9月26日,英德市人民法院就“警车现身山姆被质疑公车私用”发布情况通报称,经核实该警车系英德市人民法院公务用车。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公务期间的便利驾车前往超市购买私人物品,属于公车私用,且未按规定着装驾驶警车,违反了公务用车和警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。
此次法院工作人员驾驶警车购买私人物品,看似是公务行程中的“插曲”,而且还有着“就近”的理由,但也暴露出涉事单位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存在的漏洞。公众对公车、尤其是警车私用敏感背后,其实是对公权力滥用的警惕。对此,公共部门自当慎重对待。
从当事人来看,或许只是图了个方便,“因下午还有其他送达任务”,所以就近去超市购买午餐及部分私人物品。一些网友也对此表达了理解乃至同情,“顺路吃个饭而已”“不属于严重问题”“没必要太苛刻吧”……类似的声音,是对涉事工作人员的包容和善意。
但网友对此事的曝光,也表达了一种社会共识:公车不能私用。这种“私用”,不只体现在全程去办私事,也包括顺道而为之。而且,这种共识,也有着扎实的法规依托。
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》规定,“严禁公车私用”。《警车管理规定》中也明确,警车“不得挪作他用”“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”。对违反相关规定者,我国人民警察法、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都有相应的处罚要求。
所以,涉事法院“将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”的表态,既是对公众质疑的回应,也是在“依法办事”。这不是苛刻,也并非死板,以此守护的是公车不能私用的底线。
公车本为公务所设,一旦驶入私域,不仅浪费公共资源,更易滋生特权思维。所以,对公车使用的严格规范管理,就不仅是降低行政成本的问题,更是涉及公务人员的作风问题。公车私用,有时即便没那么大张旗鼓,看似小事,但也是侵蚀公信力的“蚁穴”,别怪公众拿“放大镜”看。
而且,可能恰恰是因为对“拐个弯的事”“顺道办了”这类公车私用“小节”的忽略,很容易撕开法纪的口子,让相关规定悬空,让公私界限模糊,从而给浑水摸鱼者提供“捡漏”贪便宜的机会。
此事中,工作人员无论是开公车去超市、耗时两个小时购物,还是未按规定着装驾驶警车,都表现出一种执行公务过程中的“随意”态度。而且,法院、警车等在公众眼中,本是权威的象征,涉事工作人员的散漫和随意,消解了这种严肃性,也不是公务人员应有的工作状态,理应及时予以规制。
当然,对公车私用的零容忍,既需要在每个个案中严明法纪,也需要在日常管理上及时查漏补缺。但管理制度的完善、技术手段的丰富,毕竟都是外在约束力,对公务人员而言,在公言公,莫在小节上含糊,才能守住大节,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为人民群众服务。
撰稿 / 流水(媒体人)
编辑 / 何睿